近年来,手机投诉量一直居高不下。去年,市消协、市工商局12315接到消费者关于手机质量、售后维修等方面的消费纠纷咨询、投诉共计6162件。其中,涉及手机质量的争议为2862件,占46.45%,位列投诉之首。排在第二位的为售后服务方面的争议,共计1617件,占26.24%。投诉问题主要集中为手机质量不过关、售后服务不满意、“三包”承诺不落实、问题得不到解决等。
质量问题最突出
手机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自动关机、无法正常开关机、按键失灵、通话质量差、杂音、掉线、电池无法充电等方面。
2006年12月11日,杨先生在金州区金座大厦购买了一部“CECT”手机,使用两天后出现故障。他换了一部新手机,新机也出现故障。杨先生要求退机,但经营者只同意换机。
2006年11月8日,任先生在索爱专卖店购买了一款“索爱”手机,使用时,出现白屏、死机现象。手机更换过两次仍然出现相同的故障。经消协调解后,经营者才同意给消费者退机。
“人为损坏”引争议
引起争执的主要问题为:是否人为损伤、使用不当。由于在牵涉到“手机是否进水”、“手机是否未在指定维修处修理过”等消费纠纷时往往涉及手机主板的调换问题,费用相对较高,多数厂方不愿承担。这类问题成手机投诉中难以解决的问题。
张先生于2006年1月1日在国美电器(罗斯福店)购买了一部“TCL”手机。因手机屏幕出现故障送去修理,但售后维修部门称此手机为人为损坏,不能维修。
夸大功能侵权益
在销售手机中,经营者片面夸大手机功能吸引消费者的情况屡见不鲜。去年4月初,吴先生在开发区金马商城购买了一部“摩托罗拉”手机。购买时销售者向其宣传手机有蓝牙功能,但吴先生回家发现所购手机并无蓝牙功能,说明书上对此也没有注明。消费者与销售者联系时,销售者承认当时宣传有误,但不给退换手机。经调解,销售者为吴先生调换了一部手机。
2006年12月19日,王先生在苏宁电器上海路店买了“海尔”N60型号手机。购买时营业员向其介绍称该手机为400万像素,王先生使用后发现该手机像素只有120万。经消协协调,苏宁电器同意给消费者退货。
售后服务不规范
具体表现为:消费者将手机送修后,维修商不按照规定提供备用机。
腾女士于去年3月份在乐购和平广场购买了“CECT”手机,因手机无铃声,于10月23日报修。维修中心检测后告知消费者该机器需要返厂维修,但拒绝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
促销承诺不兑现
销售者以“购机赠话费”、“购机有赠品”等吸引顾客的眼球,但消费者购机后,销售者却不兑现承诺。
李先生于去年10月27日在开发区昌临大厦购买了“诺基亚”1110型号手机,价格398元,并赠送300元话费(该情况已在发票上注明),但消费者购机后却一直没有得到赠送的话费。经过开发区消协调解,销售者同意12月份赠送300元话费,双方达成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