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7日,记者从辽宁省工商局获悉,全省各级工商系统自9月份开展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即“红盾执法震撼行动”),共查办各类案件1198件,涉案金额462.61万元,其中查办食品案件1073件,销毁假冒伪劣食品12.2吨。查办农药、钢材、电线电缆等重点商品案件59件,查办药品、医疗广告案件66件。
案例一:销售不合格电缆案
2007年9月鞍山市工商局根据举报查获了当事人李恩涛销售假冒伪劣的电缆。当事人行为构成了销售不合格电缆的行为,鞍山市工商局依法对其处以没收不合格电缆45轴和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销售处虚假宣传案
鞍山市某电线电缆销售处于2006年和2007年从沈阳某电缆厂购进两种规格电缆对外销售,并擅自在其产品合格证上注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字样。构成虚假宣传违法事实。鞍山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罚款8万元。
案例三:销售无厂名厂址灯具案
2007年 9月26日,盘锦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盘锦兴隆台区大明灯饰商行进行检查,查明该商行自2006年底,分别从沈阳九路、张士灯具市场和广东古镇灯具市场共购进价值10万元无厂名、厂址灯具。盘锦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和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处罚。
案例四:无照经营电磁炉案
2007年9月28日,辽阳县工商局柳条工商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宁文宇销售电磁炉涉嫌无照经营。经查,该当事人2007年5月开始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投资2万元从广东私人手中购进没有发票、合格证的电磁炉224台。然后以每台65元价格销售160台,余下64台被工商所依法扣押。此案正在处理当中。
案例五:销售以次充好化肥案
2007年10月1日,朝阳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凌源市某农药菜子门市,发现销售商不能为“美国嘉吉硫酸钾”和“俄罗斯硫酸钾”提供商标注册证等有效证明文件,为不合格产品。朝阳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尚未销售的美国嘉吉硫酸钾和俄罗斯硫酸钾,对商标侵权行为罚款3万元,对销售以次充好化肥行为予以252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非法生产加工地条钢案
2007年10月11日,铁岭县工商局接到举报,新台堡村有一用废旧钢铁加工生产地条钢企业。经查,该企业是王作品与他人合伙开办,王作品从2007年7月份开始利用废旧钢铁生产加工销售地条钢。至案发时止,未到工商部门办理过核准登记,也从未办理过生产经营的任何相关手续。铁岭县工商局对该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并处罚款18万元。本报记者 高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