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借宿被热水器电死 获赔49万元

08年03月14日 12:15:53   来源:海峡导报 王应武

    就读于上海某学院的小刘去年4月到厦门来实习,探访一位老乡同学并在其租住处住了三天,在洗澡时因为淋浴热水器漏电而不幸身亡。近日,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房东、热水器售卖及维修者、生产厂家三方分别承担不同比例的责任。

    经查,房东是在经营该房屋的出租时,为了能便宜一些,从厦门某热水器厂家的员工林某那里买了一台旧的热水器,林某还为房东把旧热水器安装在事发的卫生间内,并约定保修一年。小刘在老乡处住宿的当天,租户就向房东反映过热水器漏电。房东第二天打电话给林某让其修理。林某前来维修,并检测后离开。但是热水器漏电更厉害了,13日发生了小刘触电身亡事故。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去年6月1日作出鉴定报告,结论为:因该电热器加热管破裂,导致电热器金属外壳带电,是小刘触电身亡的主要原因;该热水器没有接地,当热水器漏电时不能起到安全保护作用。

    小刘正要大学毕业却不幸死亡,其父母赶到厦门伤心欲绝,将房东、热水器生产厂家、维修工林某都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房东为了降低出租成本,私下向某热水器厂家的维修人员林某购买旧热水器,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心存侥幸,与小刘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房东应承担主要责任。林某作为热水器生产公司的员工,私下向客户出售没有安全保障的旧热水器,在进行维修时未检测出系加热管破裂,且未进行接地安装。其主观过错明显,也应对小刘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而热水器公司未能对员工进行有效的教育、管理及技能培训,致使林某私下出售旧热水器且维修不当,与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次要的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的赔偿金额共计49万余元。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大小,判令林某、房东各承担40%的赔偿责任,热水器公司承担2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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