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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液晶彩电自燃烧成焦炭,结婚仅半年的于先生家中被熏得面目全非,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经芝罘区消费者协会多次调解,1月23日,彩电生产厂家一次性赔偿于先生新彩电1台及现金3.4万元。
去年5月3日,市民于先生从市区某家电专卖店买回一台液晶彩电,摆放在刚装修好的新房客厅中。今年元旦晚9时许,于先生和妻子回家时,刚打开防盗门,就闻到一股刺鼻的塑料焦糊味。于先生赶紧按下电灯开关欲查看究竟,可吊灯却毫无反应。他找来手电筒一照,只见客厅中缭绕着缕缕黑烟,靠西墙摆放的液晶彩电、DVD、电视柜已被烧成一堆焦炭,南北2个大型玻璃隔断被烤得裂开了一道道口子,吊灯灯罩的顶盖涨开、下垂……衣柜、床罩、家具、沙发等日用品都被浓烟熏烤得面目全非。
1月2日上午,于先生打电话联系彩电生产厂家,要求等价赔偿新房装修费和彩电等物损失共计6万元。当日9时许,厂家驻烟售后服务部一位经理赶至现场查看后,表示可能是液晶彩电发生了自燃,但对于先生赔偿损失的要求未予答复。
于先生和妻子心急如焚地等了4天,仍未得到售后服务部经理的回信,无奈投诉至芝罘区消费者协会。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协商,最终与厂家驻烟售后服务部达成了赔偿协议。1月23日下午,厂家驻烟售后服务部经理在芝罘区消协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将一台同品牌的新彩电及现金3.4万元送到了于先生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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