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保修却变卦 维修承诺不能借故推脱

08年05月24日 21:23:08   来源:新闻晚报  孙财元

    维修热水器保修一个月理应履行承诺,不能中途变卦,日前,上海卢湾区消保委有关人士提醒,修理家电产品后可要求维修单位对修后产品给予保修,维修单位不能借故推脱。

    据了解,消费者胡先生租房居住。近日家中品牌热水器坏了,不能点火,通知房东修理。因热水器使用年数较长,已过“三包”期,故房东找了维修单位上门修理。维修工上门修理后收取了修理费180元,并承诺一个月内保修。

    哪知不到一个月热水器又出现同一故障,消费者与维修单位联系要求上门修理遭拒,遂投诉到卢湾区消保委。消保委与维修单位联系,维修单位称,当时就告知房东,因热水器使用年限较长,该机器已不能修理,建议更换。

    由于房东考虑到费用较大,坚持要求修理,故申明即便修理也不能保证能正常使用多久。修理工上门后,租房人胡先生坚持要求承诺保修,才肯支付费用。修理工生怕“白跑”一次,勉强同意  “保修一个月”。故此,店方认为事前已交待清楚,是消费者先出尔反尔,不同意保修。

    消保委指出,首先,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六条第二款:“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故维修单位同意修理是应该保证修理后的热水器有一定保修期;其次,根据《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得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过交涉,维修单位终于同意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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