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商:"假一赔十万"消费者:获赔千元

08年05月20日 09:29:59   来源:新华社 彭忠苗、锦军

    为达到促销目的,江西省永新县一手机销售店在开业时大肆宣传"假一赔十万"的承诺,不料被消费者以手机为假货为由告上法庭。近日,永新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显失公平为由驳回原告盛平昆索赔10万元的请求,被告谢冬云退还手机款1190元并赔偿损失1190元。

    2007年6月16日,谢冬云经营包括手机在内的家电店开业时,通过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大肆向消费者宣传和承诺"水货、假货赔十万"。开业当日,盛平昆在店内购买了一部"高新奇"牌手机,销售价格为1190元。

    随后,盛平昆发现所购手机的进网许可标志有问题,怀疑为假货,遂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同年8月,永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这部手机的进网许可标志送交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鉴定后,确认其进网许可标志为伪造。

    为此,盛平昆以手机店承诺"假货、水货赔十万"为由,向永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谢冬云退还购机款,并赔偿其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到商店购买手机后,与被告形成了手机买卖合同关系。被告"水货、假货赔十万"的承诺,虽然是与消费者之间关于出售"水货、假货"进行赔偿的约定,但这一承诺显然与被告为自己赢得商业机会不等价,如履行承诺则显失公平。但被告将不合格的手机销售给原告,原告有权依法要求退还购机款及赔偿损失。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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