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手机未要维修记录更换新机遇麻烦

08年04月29日 15:51:41   来源:齐鲁晚报 孟艳
    手机在保修期限内无法修复或者经两次以上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包换或退货。而胶南市民张先生的手机还在保修期内,且经过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但是却退不了货。原因是张先生提供不出商家对手机的维修记录,要求退货却拿不出凭证。

    2008年2月份,胶南市民张先生在一家手机店购买了一部价格为1200元的手机。一个多月后,手机因通话质量差,送商家处维修,修好后,保修卡上却未填维修记录,张先生没有在意。4月初,该手机又因类似的问题第二次送修。这一次张先生要求商家填写维修记录,销售员却表示有事直接找他们就行,张先生也未再坚持。4月27日,张先生的手机又出现了问题,张先生以“在三包期内已维修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为由要求免费更换新机,可商家却拒不承认已维修过两次,反要求张先生提供维修记录。张先生投诉到胶南市工商局,但是由于张先生的维修记录单是空白的,工商局也没有办法进行调解。

    胶南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发票及三包期内的三包维修记录是消费者换货、退货的重要凭证,消费者一定要主动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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