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星”卖相机 送来竟是“草包”

08年04月11日 11:18:25   来源:市场导报 胡德辉 陈中志 夏法

    杭州读者董先生:2007年10月,我在杭州“五星”文三路大卖场购买一台70型佳能数码照相机时,随相机附送一套相机包及挂绳。2008年2月5日,我把相机放进相机包内挂在脖子上外出拍照时,挂绳突然断裂,相机脱落掉到路边水沟中,我捞起相机并采取一系列措施,相机虽未失灵,但整个拍照计划被打乱,发生“草包”事后找“五星”店,却得不到合理解释。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影像信息产品部吴一龙:佳能公司生产的此款相机并未配相机包及挂绳,初步认定该相机包及挂绳均系假冒产品,但要出具书面证明还要通过佳能(中国)有限公司。

    浙江星普五星电器有限公司企划部郑小明:经查,佳能相机包及挂绳并非原厂辅件,系我们为促销活动从外面买来的辅件作赠品,现库存也只有三四套,我们已通知相关卖场撤柜。董先生拿了赠品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是消费者在使用时受外力所致,尽管这样,希望你们媒体帮助我们做好解说工作,我们也会送给董先生一二件小礼品作补偿。

    杭州市工商局西湖分局经检大队副大队长陈军:接到《市场导报》举报,我们立即派员到“五星”店检查,并暂扣了相关相机包及挂件送原厂家鉴定。昨天,我们先后收到佳能(中国)有限公司、索尼(中国)有限公司的回复,经鉴定认为“五星”文三路大卖场送给消费者的涉及两个品牌的相机包及挂绳均为假冒伪劣商品。目前,我们已查扣该大卖场涉案商品245套,并已立案作进一步调查。

    “日通”维修卡遗失不能补

    金华浦江王先生:2007年7月,我花12余万元在金华汽车城的金华日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江淮瑞风”轿车,4S店给我一张注明姓名和车牌号的车辆维修卡(内有工时费1500元)。今年3月,这张才用了200多元的卡不慎遗失,和4S店商量补卡未果。

    金华“日通”公司王副总经理:这张卡是不挂失的(卡的背面已注明),否则有人捡到来用,而失主又补了新卡,我们就要重复承担维修费用。既然你们媒体为消费者帮办这件事情,我们特事特办,请消费者王先生直接来找我,我们在除去他已用掉的维修工时费后,重新给他补办一张新卡。

    浙江“银泰”消费者摔成骨折

    杭州读者钱小姐:2007年4月7日下午,我在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8楼溜冰消费时,不慎右手摔成骨折,花掉医疗费1.5万余元,在多次与“银泰”协商未果前提下,于2008年2月2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下城法院民一庭法官王晋民:本案受理并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告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已自愿补偿原告医疗费15211.5元,自愿负担本案受理费(减半)293.5元,法院已在4月8日下达了《民事调解书》,原告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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