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修太阳能热水器丢了一条命
08年03月13日 13:54:11 来源:赣州晚报 刘效江 黄文生 宋石长 明心武
近日,赣州市民李某向本报反映,他家住在楼房的顶层,在屋顶安装的某知名品牌太阳能热水器,不知道什么原因,自来水不断地从屋顶回流向家中。出现这个问题后,其家人多次要求太阳能热水器销售服务公司前来维修,但销售服务公司均以工作忙为由,未前来进行维修。为避免家里的财产继续遭受水泡之灾,李某的父亲自己爬上屋顶对热水器进行维修。由于缺乏相关的热水器维修经验,李某的父亲不慎在屋顶摔倒,受了重伤。李某的儿媳从外面回来后,发现公公受伤了,立即将公公送往医院抢救。最终,李某的父亲因延误抢救时机,医治5天后无效身亡。
李某及其家人对这件事情感到非常气愤。他们表示,首先,由于热水器生产厂家、销售公司在他父亲治疗期间,没有到医院看望他的父亲,因此,必须对李某父亲的去世作出书面道歉;其次,由于该知名品牌热水器的质量问题,造成了他父亲的死亡,厂家和销售公司必须赔偿他父亲的人身损失;最后,由于该知名品牌热水器的质量问题,导致自来水回流到家中,损坏了家电厨具等财产,亦应当一并予以赔偿。
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得知李某的要求后,立即作出了回应。经销商认为,他们并没有违反买卖合同中关于产品质量保修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他们在接到客户反映的问题后,通常需要1天至3天的时间才能安排人员过去维修,并非随传随到。同时,经销商现场确认系“三通”脱落造成的流水。但他们强调这是操作不当造成的,即时间长了不用,应该关上水阀。最后,他们强调,未经他们公司的同意,任何人为拆装行为均违反了合同约定。
律师说法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 朱烈桂律师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我对本案件有如下看法: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之规定,本事件中,该品牌热水器的的厂家和经销者依法应当保障其生产销售的热水器符合保障人身、财产的安全的要求。
其次,结合该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之规定,结合本事件的具体情况来看,李某等家属提出赔偿财产损失的要求是可以得到支持的。第一、热水器天天用,不存在时间长了不用的问题;第二、作为一种成熟产品应自动调节水温及气压,不需人工去调节;第三、根据该太阳能热水器安装使用说明书中管路系统安装要求,应在上水管上安装单向泄压阀,并在管路进楼入口处做防雨处理,以免雨水沿管路进入楼内。但实际上,经销商既未安装单向泄压阀也未做防雨处理。因此,该产品既存在设计缺陷又存在安全隐患。所以,该热水器漏水造成李某的财产损失,依法应当予以赔偿。
再次,对于李某等家属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和书面道歉要求,我认为,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来看,如果确有证据表明,李某的父亲是因为正常使用该品牌的热水器导致受伤死亡的,则厂家和经销商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本事件具体情况来看,李某的父亲在该品牌热水器出现问题后,既没有等待专业人员前来维修,也没有在家人陪伴下进行维修,而是直接自行进行拆装,违反了《热水器买卖合同》质量保修规定。李某的父亲的死亡后果与该品牌热水器的质量问题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李某的家属依法应当自行承担其父亲的人身损失,经销商和厂家亦不需要进行书面道歉。
最后,建议消费者在使用产品和享受服务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合同约定,尤其是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修单及服务说明,不能完全凭自身的判断使用和维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