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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周女士在一家家电大卖场买了一台“光芒”热水器,店方出具的保修单上印有“终身保修”承诺。近日,周女士家的热水器出故障坏了,持发票和保修单送厂家维修被收了60元。
据周女士介绍,她和家人于两年前买了一台价值3000多元的“光芒”电热水器。今年春节过后,热水器频频出故障,两天前出现通电不制热现象。于是,她和家人找出发票、保修单等找到热水器厂家的驻徐办,维修工去周女士家修热水器,收取了更换零部件和维修费60元,对方解释说因为保修并非“包修”。
昨天下午,周女士将此事投诉到鼓楼区消协。该消协负责人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包修的商品,经营者应负责修理。但“包修”不等于“保修”。“包修”的含义是在包修期内无须消费者支付任何费用的维修。在“三包”期内,一定是包修。对于“保修”,从法律角度来看,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如果按字面解释,可以理解为“保证、担保”之意,如此说来,“保修”可能收费,也可能不收费。“包”与“保”虽一字之差,但在维修中却有收费与免费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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