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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在保修期内维修2次,按律当换。可由于缺少单据,消费者只能干着急。
成先生家住黄陂前川理林,去年6月20日,他在当地一家电器店花2000多元买了台冰箱,可用了3个月,冰箱上层就发现一条5寸多长的裂缝。成先生多次与售后联系,对方倒也派人修了两次,可问题总没解决。龙潭工商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售后工作人员虽多次上门维修,但都没有填写维修单。成先生的维权之路因缺乏证据而陷入困境。
无独有偶,在武汉远方钢铁工作的刘小姐去年10月,花800元在黄陂前川民安街买了一部手机。可手机用了不到半年,竟也修了3次,由于没有维修凭证,换机也被拒绝。
工商部门提醒,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所以,消费者在家电维修中一定要注意填写维修单,如果遇到维修人员拒留维修单,应及时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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