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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消息:不听劝告擅自施工破坏火灾现场,一家太阳能热水器公司的法人因此换来拘留一天的处罚。
2007年12月27日21时,克拉玛依市某小区楼顶放置的太阳能热水器发生火灾,消防官兵赶到现场后将火扑灭。调查人员勘察现场发现火灾造成二楼、三楼两家住户的热水器部分管线被烧毁,并向二楼的住户下发了《火灾现场保护通知书》。
第二天下午,调查人员再次来到火灾现场,与热水器销售公司的维修人员、受灾住户等进行二次现场勘察,确定起火点为二楼住户家的太阳能热水器楼顶残留部分。
同年12月29日16时左右,在未经消防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该热水器公司的法人擅自安排工作人员对火灾现场的热水器管线进行了更换,克拉玛依市公安局治安队对该法人给予了行政拘留一天的处罚。
据了解,这是全疆第一起因破坏火灾现场被行政拘留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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