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李同学的三星蓝调NV10相机使用半年后镜头伸不出来了,李同学在第一时间送修联系三星维修站,哪知对方竟以外壳有划痕为由拒绝保修,还声称如果要维修就必须付费650元!李同学郁闷极了,强烈要求三星给个说法!
投诉信原文如下:
2007年4月底买的三星蓝调NV10相机,10月份出现了镜头不出来的现象,还没有过保修期,拿到哈尔滨指定的维修站,他们以相机壳体有划痕拒绝保修,让我拿650元自费修理,态度十分恶劣。
投诉人要求:免费维修!
王博士观点:
参考《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二十八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不实行三包:
(一)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二)未按产品使用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三)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四)无有效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能够证明该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五)擅自涂改三包凭证的; (六)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七)使用盗版软件造成损坏的; (八)使用过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损坏的; (九)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的; (十)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李同学的相机到底能不能保修,三星方面理应认真地为相机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如相机故障并非人为损坏造成,三星理应为用户免费维修相机。反之,三星也应让用户心服口服,并出具经物价局审核的维修价目单,合理收费维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