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买指定热水器就交500元“上楼费”?

08年04月26日 13:40:24   来源:三晋都市报 刘素青

    4月24日上午,大同市物价局执法人员就居民反映的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需向物管站交纳上楼费一事,对同煤集团两区物业公司例行执法检查,而该公司负责人以物业公司还没有注册为由,拒绝接受检查。

    同煤集团两区泰乐里小区居民向大同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反映,居民如果不安装小区物管站指定的太阳能热水器,必须向物管站交纳500元的“上楼费”,否则就不给开顶层的天窗,买上太阳能也无法安装。小区居民认为,安装何种品牌的太阳能应由居民自主选择,小区物业此种做法属于强制行为。

    是日上午,记者随大同市物价局的执法人员来到该小区。两区物业公司的办公室设在一居民楼内,执法人员敲开门,一位自称是物业公司书记的李姓负责人在内,执法人员向其亮明身份,下达检查通知。该负责人说:“物业公司共有8个小区,为了统一管理,公司共选择了8个牌子的太阳能热水器,每个小区指定一个牌子。公司与各品牌太阳能热水器的经销商协商,他们每销售一台热水器,向各自进驻的物管站交纳100元至300元的抵押金,如果两年内因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导致防水层漏水,经销商所交纳的押金将作为维修费用;两年内没有漏水抵押金将如数退回。对不愿安装指定品牌的个别住户,公司规定收取500元的抵押金,同样是为了防止安装过程中损坏防水层。”

    执法人员要求他出示收费依据和收费账目,该负责人说,他们是企业内的物业公司,是按照企业内的收费标准收费的,目前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房屋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和安装太阳能保证金,都经过集团的批准。他还说:“查看账目现在不是时候,我们正在办理注册登记,等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再查也不迟。”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同煤集团两区物业公司在没有取得注册登记,没有经过房管部门的资格认定,没有物价部门收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收费,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物价部门将对其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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