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消费者砸双菱空调“维权”案

08年04月11日 09:44:55   来源:创力 

    一度引人关注的砸双菱空调事件,3月14日在上海市奉贤区法院作出判决:怒砸空调的陈恩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同其他被告一并处以罚金3万元。我国法院对此类恶意维权行为作出的首例有罪判决顿时引起一片惊诧之声。在讲求法治的市场经济中,商家行为必须依法规范,消费者行为也必须依法规范。

    砸空调砸出麻烦

    新华社3月14日

    2001年4月,陈恩租赁经营某度假村客房部并购买了84台双菱空调。同年11月,陈以空调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上海双菱空调公司投诉,并提出数百万的巨额索赔,之后双方协调未果。2002年3月至5月,陈恩等在南京和上海先后当众砸毁3台双菱空调,“双菱空调存在质量问题”的消息在社会上广为传播。双菱公司就此向警方报案,法庭审理后认为,陈恩等四人的行为已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作出有罪判决。

    对砸空调者被判刑的三点疑问

    南方都市报3月17日

    法院认定被告侵犯商品声誉罪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度假村客房部购买使用的双菱空调总体质量是好的”,对于一个商品固然有着其主要的方面,更主要的是一些次要方面的竞争,厂家只认主要的就是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吗?而且本案中上海只抽两台机子进行所谓的抽样检查,最多只能证明这批货的总体情况,并不能排除个别特殊的情况发生。所谓抽样检查和总体上如何的结论实质是或然性的,根据证据规则,被告人可以用“可能有”否认自己构成犯罪,而法官却不能以“可能有”的抽查结论来给人定罪。

    怒砸空调与维权何干

    北京娱乐信报3月17日

    为什么消费者维权往往要走极端的路子?其实这正是消费者利益长期得不到保护的体现,当前最关键的,还是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能因为有人打着维权的幌子干违法之事,维权就有了什么错,任何事情都会有人钻空子。钻空子不可怕,违法者被依法论处就行了。但从每年3·15的火爆,还是让人心酸地感到:消费者维权任重道远。在商家面前,消费者还是很弱小的;跟商家相比,消费者的权益还是经常被剥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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