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供应商闹“冤家” 伤了消费者

08年04月10日 09:26:18   来源: 新华社
    进入4月,济南市不少零售商与供应商仍未就2008年度的代销与购销合同达成一致。有供销商指责零售商“太霸道”,零售商则抱怨供应商“不能共患难”。

    济南市供应商商会负责人认为,零供双方矛盾导致部分日用消费品价格非正常上涨,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供应商指责零售商“太霸道”

    因不满部分零售商逐年加码的固定返利、节庆费、续签合同费等收费名目,一些供应商采取拖延战术。有的供应商反映,近年来,一些超市除正常销售产品获取利润外,还向供应商收取高额进场费、条码费、合同费、陈列费等费用,造成供应商负担沉重。有的超市还利用优势地位抬高门槛,普通供应商只能被动接受。

    一位供应商说,要想把代理的商品拿到中等规模连锁超市销售,一般要交1万元左右开户费,每个品牌还要交5000元至1万元不等品牌费,每种产品条码费不少于500元。一般情况下,厂家为销售环节留出的利润空间30%左右,而现在一些超市将进销差价提高到20%-25%,压缩了供应商利润空间。

    为维护自身利益,济南129家供应商成立了商会,集体向超市“叫板”。济南市供应商商会秘书长陈志说:“不少超市合同是固定格式,上边空着几个填数的地方,有的供应商甚至只有盖章权利。”

    通过集体停止供货等方式,商会帮助供应商讨回两家超市拖欠的约500万元货款。

    零售商抱怨供应商不能“共患难”

    面对供应商指责,零售商另有一番说辞。近日由济南市工商局召集的部分零售商座谈会上,一些零售商称,零供合同是双方协商签订,不存在所谓“霸王条款”。零售商感到不满的是产品质量问题。

    贵和商厦一位经营人员抱怨,一旦产品出了质量问题,工商、质检部门处罚的是零售商,即使事后零售商再走诉讼程序追究供应商、生产商责任,从成本上算也得不偿失。

    贵和商厦一位财务人员说,零供双方应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但一些供应商只想把责任转嫁给零售商。零售商想让利给消费者,必须与供应商一家一家协商让利。

    协亨手机超市负责人说,手机代理商售后服务费用高,投诉率高。有时零售商不及时结款,主要是因商品售后服务不及时引起。

    消费者成受害者

    三联家电卖场一位负责人说,现在商场促销活动基本上是打价格战,长此以往将导致产品质量下降。个别供应商对产品不负责任,只答应修理,不退货。另一方面,零售商要求低价,生产商只好生产特价机,内在质量就差一些,这对市场健康发展不利,最终受害的是消费者。

    济南市工商局有关人员说,零售商在商品进货关、销售关承担责任。零售商因质量问题受到处罚后,有权向供应商提出法律诉讼。

    期待政府干预

    济南市政协委员王琳认为,零供双方本是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但目前仅靠市场调节、自由竞争,无法达到基本公平状态。呼吁政府采取措施,适当干预,维护公平交易。

    去年7月,深圳市启用《深圳市超市商品购销合同》和《深圳市超市商品代销合同》示范文本,对零供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商品促销服务费、代销费及条码费等作出明确约定,取消了进场费、通道费、赞助费、管理费等收费和罚款。济南市工商局近日推出了相似规范性示范合同文本。

    济南市供应商商会秘书长陈志认为,大型零售超市的位置优势决定了它实际上对商业资源形成垄断性经营。要打破这种失衡局面,政府部门负有监管责任,必须进行强制性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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