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 哪些格式条款欺负消费者
昨日,市消协、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结合近年来消费投诉热点,邀请法学专家、律师和行政部门负责人,点评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
1、在小区内不装指定的太阳能热水器就强拆
点评: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法律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的权利。该指定行为侵犯了小区住户的合法利益,应属无效条款。
2、任何衣物的遗失损坏,其赔价不超过洗衣费的10倍,所有赔偿必须在交衣服时提出,否则本店概不负责
点评:该条款的实质就是在减轻商家对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排除对方的全部损失赔偿请求权,因而违反了《合同法》有关规定,应是无效的。
3、持卡所购物品只换不退
点评:消费者向商家支付了所购商品的款项后,销售者即负有对商品质量的瑕疵担保责任。如果商品存在质量瑕疵,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
4、茶位费(普包)2元,茶位费(豪包)3元
点评: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一定的消费场所即茶位来实现其所提供的服务。该条款实属违反公平原则的强制性消费。
5、“健身中心”及其教练将不会对会员在锻炼过程中产生的损伤和后果负责
点评: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6、托运货物必须参加保险,如不参加保险,出现货损、误差,本公司最高赔偿为运价的3-4倍
点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运输货物保险合同不属于法定的强制保险合同。承运方在对货物承运的过程中,造成了货物的毁损或者灭失的,承运人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其具有法定的免责事由。
7、婚纱摄影预约定金概不退还
点评:该条款仅为消费者设立了单方面的违约责任,缺乏对经营者责任的约束。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规定婚纱摄影方违约则双倍返还预约定金。
8、所寄存物品请于当日营业结束之前领回,超过3日未领取的视同默认我公司自行处理
点评:若消费者超过时间未领回物品,商场、超市等还应履行保管物品的义务,可以向消费者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但是无权自行处理保管的物品。
9、用户未达到水表底量,应按规定的水表量交付消费
点评:这种行为的实质是给用户强行设置最低消费,显然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10、美容卡不能退,要么将卡转给他人,要么将卡留着
点评:不允许退卡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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