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赠品:厂家不明难享“三包服务”

08年03月27日 12:00:15   来源:千华网 王迪
家电赠品:厂家不明难享“三包”
    日前,市消费者协会接连接到投诉,反映其得到的家电赠品不仅没有生产厂家,而且难享“三包”服务。

 

    据陈女士介绍,今年初,她在某商场选购一台价值3000元的电冰箱,附带了三样赠品:电饭煲、电水壶和无烟炒勺。当时还觉得赠送的东西很不错,而且都是跟冰箱同一品牌的,质量不能有问题。可用了一个月后,那些赠品接连出现问题。这时,她才想起找商场去维修。出乎意料的是,销售人员说赠品不在“三包”范围之内。商场负责人还说,为消费者免费提供赠品,其实是商家促销的一种方式。这些赠品都是厂家免费提供的,自然不在“三包”之内。

    李先生也遇到了赠品难享“三包”的窝心事。前不久,他买了一台389元的电磁炉,商家赠送一个鸳鸯火锅。没想到,第二次用的时候,锅底就黑了,而且特别容易煳锅。李先生去找商场退换,却被告知“赠品不能退换”。

    据了解,家电赠品主要集中于电水壶、汤锅、体重秤、保暖杯等,手机、相机等数码产品的赠品则以电池、蓝牙耳机为主。多数赠品的“身世”模糊不清,标注生产厂商的寥寥无几,更多的赠品在精美包装上注明“××品牌专用赠品”字样,仅有部分厂家附送的赠品是同品牌的家电产品。然而,类似电水壶等产品生产,都需特定资质,如果由没有资质的厂商提供定牌赠品,就会带来一定风险。消费者在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几乎所有销售商都会拒绝“三包”。

    市消协相关人士表示,虽然有个别企业明确标示赠品的价格,但其中却有很大的水分。所以,消费者不要被赠品标示的高价格所迷惑,选购产品还要先看商品再看赠品。毕竟赠品比较便宜,实用性也不是太强,只有在商品的品质相当、价格相近的情况下,消费者才应该对赠品略作比对。

    赠品是否该享受“三包”服务?记者经咨询律师得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家不但要保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强制搭赠礼品的形式也涉嫌“强制消费”。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和“三包”服务。另外,如果经营者强调赠品推卸责任,就属于偷换“商品”的概念。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所以消费者“要求按照商品的真实价格购买,不选择家电赠品完全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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