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预赔金摊子铺大 无障碍退货试水
08年03月13日 13:38:04 来源:绍兴晚报 胡妮娜 严竹萍
“消费争议先行赔付”的消费预赔金管理单位,今天起又新增14个成员;“7日内可无障碍退换商品”的无障碍退货施行单位,今天起有15家作为首批成员实施。这是记者从昨天举行的绍兴市区推行消费预赔金及无障碍退货制度签约仪式上获得的信息,商家的两块“牌匾”,也无形中给了消费者一个放心承诺。
消费预赔金制度是绍兴市消保委2006年底推行的,市区20家单位作为首批消费预赔管理单位承诺,消费纠纷一旦产生,只要通过程序确定责任在经营方,即便经营者拖延、拒绝或无力赔付(含商家撤退联系不上等),消费者也可以从预赔金账户中获得赔付金。消费预赔金制度实施一年以来,在预防纠纷解决投诉上起了不小的作用,昨天,又有15个家单位加入。目前,对消费者“先行理赔”的放心承诺,已经涉及到家电卖场、商厦超市、装修建材市场等多个消费领域。
“消费预赔金”管理单位的范围越来越广泛,而“无障碍退货”诚信服务也开始试水。在非法定义务的情况下,市区部分经营单位协商一致,承诺在其企业施行“无障碍退货诚信服务”制度,并于昨天签下“无障碍退货诚信经营自律公约”。据悉,消费者只要在“无障碍退货施行单位”购买商品之后,对感到不满意、不合适、不喜欢的商品,可在3日内提出,7日内办理退换商品手续。
当然,为更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推行的“无障碍退货”,并不简单等于“无条件退货”。消费者退换货的商品应当不影响承诺单位第二次销售的质量要求,否则视情节给予折价退还或不予退还。消费者在退换商品时应当提交购货发票或消费凭证。另外,香烟、散装酒、非定型包装食品、冷冻冷藏食品、化妆品、药品、感光材料、音像制品、激光唱片等特殊商品,没有质量问题不作退换。
文章导航
下一篇:
同类产品相关报道
该品牌相关报道
- 无相关新闻
今日热点
频道精选
精彩专题
导购专题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