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五成消费者竟不知家电也会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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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02-25 13:43:18 来源:春城晚报 杨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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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是1986年买的兰花牌的,现在放在四川老家,还用着;彩电是1988年买的东芝,也搁在老家,父母有时还会看看;电热毯什么时候买的已经忘了,能用就不用换。”像陈女士这样“如数家珍”老家电的市民不在少数,记者近日采访发现,昆明近五成消费者对家电超期服役不以为然、仍凑合着用超龄家电的人真不少。
舍不得淘汰“老古董”
据有关统计部门2007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消费者中有64%不知道家庭耐用消费品也有“安全使用期限”。
“我们看的是一台熊猫牌电视机,不知是什么时候买的,是房东租房时一并租给我的。”方小姐说。市民杨先生家里,一台老式的兰花牌电冰箱,至少用了十多年,但是具体购买的时间杨先生自己也说不上来。采访中,市民尽管对使用“老爷”家用电器有些不放心,但大多抱着只要能用就继续用的态度。
记者在各大家电卖场走访时发现,销售人员在介绍电器产品时,都会详细地介绍电器产品的性能和保修情况,但对家电的使用年限大多不作说明。
二手家电大多超期服役
采访中发现,不少市民并不注意家电使用期限,尤其是自己购买的二手家电,使用期限往往被忽视。日前,记者在张官营旧货市场遇到大学生小袁,他告诉记者想买台二手电视机和热水器。“租房住买新的不划算,我问了一下这两样只要300块钱。”“那你有没有注意这些家电的使用年限?”记者问到。“没看呀,上面也没有标注,算啦,能凑合着用就行。”记者仔细看了一下他购买的电视机,发现上面没有任何文字说明。
采访中,几家经营二手电器的商户告诉记者,他们都是雇人去小区收旧家电,拉回来做简单翻新维修,就可以卖个好价钱。对于这些回收来的电器使用了多少年,或使用年限是多少他们并不清楚。
消费安全要放在首位
工商部门表示,在人们日常消费观念中,家用电器只要本身没发生故障,就可以一直用下去。其实,这是一个消费误区,一般的家用电器都是有使用寿命的,而且超期服役的家电在使用时会出现电线绝缘老化漏电、元件技术指标下降、有害物质泄漏、耗电量和噪音增大等安全隐患。目前,关于耐用家电的安全使用期限有明文规定,国内这方面的国家标准尚未出台,但据悉有关国标已在制定中。
工商提醒消费者,要把消费安全放在首位,在选择家用电器时,要注意核实产品的生产日期,尤其是购买二手家电产品时,由于部分产品是厂家的积压产品,或是经营者从用户手中收购来的,产品的使用年限难以判断,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时更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必须确认出厂时间,确保产品在安全使用期限内。
小帖士
家用电器使用年限
日本对家用电器最短有效期限即我们通常说的最短使用寿命规定如下:黑白电视机8年,彩色电视机8年,电风扇8年,立体声收音机6年,电动剃须刀6年,电冰箱9年,电烤箱5年,洗衣机6年,电饭煲6年,电水壶5年。
另有正常使用年限是:电风扇16年,电冰箱13-15年,洗衣机12年,电热水器、吸尘器11年,收录机10年,彩色电视机8-10年,电熨斗9年,电子钟8年,电热毯8年,电暖炉8年,录像机7年,家庭电脑6年。
对于消费者来说,适时地把“老爷”家电请出家门是明智之举。这不仅可以免去旧家电费电、功能落后的烦恼,更重要的是为自身的安全上一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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