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手机没修好三包政策是否钩上诱饵
市区王女士买了一部手机在保修期内出了毛病,却被告知是人为造成的,不在保修范围之内,不能接受此项“判决”的王女士决心要讨个说法,手机销售商昨天在市消协对王女士的投诉则颇感委屈。
去年8月19日,王女士在市区来鹤小区一家手机专卖店花费2950元钱购买了一部三星W569手机,购买后一直正常使用,2008年4月16日这天突然发现该手机屏幕下方有一黑杠,王女士当即去专卖店询问。对方看过手机后回答说是屏幕漏液,得找售后服务部解决。
王女士来到建设路手机售后服务部,得到的解释是手机可能是因人为因素漏液,不能保修。王女士要求他们出一个鉴定以证明是不是属于人为的问题。售后服务部门留下了王女士的购机资料并将手机的黑杠部位拍了照,说是让厂家去鉴定。没多久,该售后服务部告诉王女士厂家鉴定手机问题属于人为造成,不属于保修范围,并给了王女士一个由该服务部出示的鉴定说明书。
王女士一下子陷入了状告无门的困境,便来到济宁市消费者协会求助。消协领导约见了手机销售商,没想到销售商也满肚子委屈,说他们只是负责销售,出现问题他们可以帮助消费者联系售后服务部鉴定,而权威鉴定只能是厂家,一但鉴定出是人为造成的,他们这两家谁也不好解决。
记者看到购机发票的下端写着的内容是“购机十五日内,经厂家指定检测中心检测出有质量问题,非人为损坏,包装资料及手机外观完好,可享受七天内包退,十五天内包换,十二个月内免费保修业务”。该条款看起来较为合理,但上面最关键的一条就是“非人为损坏”,而售后服务部给王女士出具的只是一纸证明,却没有厂家鉴定的任何指标。凭什么鉴定出该手机的问题是人为造成的,而不是质量问题只能是一个不解之谜。
王女士自感还在十二个月内,便理应由厂家保修,没想到碰了钉子。市消协部门协调,鉴于相关政策不够精细,双方互让一步,销售方表示可以按进价购一只显示屏免费给换上,那要看王女士能不能接受该调解,记者希望王女士能得到一个圆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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