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员携款逃跑 消费者3万买来张收据

08年03月04日 12:59:23   来源:上海法治报 

    去年9月20日,沈先生在浦东东方路985号世贸家具商城2楼CAV丽声音响店看中了一款价值2万元的音响。销售员曲小姐告诉沈先生,直接在店里付货款就行了,不用跑到1楼的收银台。交款后,曲小姐给沈先生开具了一张公司的收据并告诉沈先生,正式发票在送货时给。

    回到家,沈先生因种种原因根据发票上的电话联系了曲小姐,约定推迟送音响上门。

    此后,曲小姐几次打电话给沈先生,建议沈先生换一套性价比更高的音响,并说,只要补交差价就可以了。11月28日,沈先生来到CAV丽声音响店,补交了10930元差价,换置了一套Fi—Ex音响,并商定2008年1月12日送货上门。

    1月12日,沈先生拨打曲小姐的手机,但一直处于关机状态。随后,沈先生打电话到音响店,才得知曲小姐已经携款逃走了,店里已经报了案,警方也立了案。

    当事人说法

    世贸家具商城:无法证明音响在商场购买

    日前,记者来到了世贸家具商城浦东店商场办公室。管理处的许小姐告诉记者,销售员携款逃走,已经报警,目前市场方面已经接到了3名消费者的投诉。

    当问及公司方面的处理方式时,许小姐表示:“几位消费者不是通过商城的收银台付钱,而是直接交给了销售员。几位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不够强,在没有开据正规发票的情况下就交了钱,只收了一张盖了假财务章的收据,没办法证明货是在商场订的。”

    丽声电器公司:等抓到销售员后才能处理

    沈先生告诉记者,事后,他和上海丽声电器有限公司浦东销售处的范经理联系,范经理表示,收据的确是公司的,但是销售员偷去的,财务章是伪造的。

    昨天,记者采访了范经理。范经理说:“目前警方正在调查,具体的处理办法现在还不知道,只能等抓到涉案销售员后再定。”

    消费者沈先生:我是顾客不是鉴定员

    对于商城和丽声电器公司的回应,沈先生表示:“商城里不仅仅是音响店一家在店内收钱,正式发票是在送货上门后才给的,我买的所有家电、家具都是以这样的方式交钱的。”

    对于丽声电器公司方面的财务章是销售员伪造的回复,沈先生说:“太不负责了,我是在店里交的钱,我怎么知道销售员要携款逃走?我是来买东西的顾客又不是来打假的鉴定员!”

    本报律师顾问团成员观点:商店是否担责,看交易是否在店内进行

    对于沈先生的经历,本报律师顾问团成员盛雷鸣律师说:“交易是否在店内进行成了界定重点。”

    盛雷鸣表示:“如果不是在店内进行的交易,那就是销售员自身的欺诈行为。”他认为,如果正如沈先生所说、是在店内交付货款,商店要负责任,消费者进入商店特定的柜面购买东西,消费者的注意义务已经完成。商店的销售员工是代表商店进行销售活动。哪怕是店员在店内个人收了钱,消费者也与商店发生了买卖关系。消费者没有考察销售员真假的义务,主要是商店管理上的责任。不能因此转嫁商店应该承担的责任。”

    消保委提醒:仅凭收据、提货单难以维权

    消保委方面表示,在屡屡发生的消费纠纷案例中,有的消费者因为没有凭证作依据,难以维权。在一些商店中,经常出现用收据、白条、提货单、订单等代替发票的行为,大多数单据上没有盖公章,有的连企业名称都未注明。

    消保委方面建议,各企事业单位要全面履行经营者义务、规范经营行为。同时,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购物不忘索取发票,以便在发生消费纠纷时有确凿证据,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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