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的网购消费 快捷千万别超速

08年03月14日 13:40:17   来源:辽宁法制报 王莉

    避开“网购奇遇”

    问题一:“货不对板”怎么办?

    凡是视网络购物为“洪水猛兽”的消费者几乎都有很失败的首次网购经历。小松第一次网络购物就是买一双35码的时装鞋,可是收货后发现卖家竟然是在36码的鞋上重新贴了35码的标签!茉茉的第一个跟头则栽在了韩版服装上。网站图片上漂亮的衣服送到她手里,却连地摊货的质量都不如。“网购第一仗”就一败涂地,这样惨烈的战绩让小松和茉茉从此躲得远远的,再也不敢碰网购了。

    回答:网上“淘”衣有诀窍

    网络卖家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做法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侵犯了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怎样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资深网购买家支招:在网上“淘”衣服时,最好选择那些商场里找得到的国产中小品牌服装,到商场和专卖店看一下实物,最好再试穿好,然后再找有信誉的网络卖家,一般能用7折价格买到店里不打折的新款。

    问题二:“望眼欲穿”等不来?

    2月份,小白在网上给自己选中一台标价3000元的笔记本电脑,当作送给自己的新年礼物,可是一直等到现在,也没有见到这台“新年礼物”。当初,小白在网上一眼看中了这台比市价便宜近一半的笔记本电脑。当时,远在福建省的卖家要求他先付款,收款后才发货。购物心切的他当天就把货款打进了卖家提供的银行账户。随后,卖家打电话称货款已收到,货已发出。苦等一个多星期后,小白仍然没有收到笔记本电脑。这时他再给卖家打电话,对方先是含糊其词,过几天后干脆手机停机,玩起了失踪。小白这才明白,这个“新年礼物”恐怕是自己永远也收不着了。

    回答:付款多留个心眼

    小白遭遇的卖家的行为已经属于诈骗了。在网络购物这种特殊的交易方式中,消费者和卖家双方一般无法见面,而且距离又比较远。有居心不良的人利用这一点要求消费者先付款,骗取钱财。等到消费者发现自己收不到货后,往往很难再找到骗钱的卖家。
    警方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要选择信誉度高的交易网站,注意卖家有无固定的电话、地址,如果只有手机或网上通讯方式,就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购买。在付款时也要尽量采取“货到付款”或是“第三方电子支付”的方式:顾客先将款汇到第三方,等收到商品,由第三方把货款转给卖家,这样付款比较安全。

    问题三:低价后面藏着啥?

    王小姐的网购失败经历则缘于“低价诱惑”。今年2月份,她在网上看到一款品牌的加湿器。市价300元的加湿器卖家竟然只卖200元!一直想给家里添置一台加湿器的王小姐很快填好定单交齐货款。可是,卖家却迟迟不肯发货,先是要王小姐补交邮寄费,又让她再添送货费,结果王小姐总共花了300多元,一点不比在商场买便宜!

    回答:约定明确,保留证据

    先用“低价”诱惑消费者,再逐步加价的做法是网购中常见的欺诈手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消费者可以依据这一法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过,想要通过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诉讼成本不低。所以消费者最好事先做好预防,在网购时与卖家对商品价格做出明确约定,并且保留与卖家网上对话的记录和进行网上交易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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