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撤走了对顾客的承诺怎么办?
08年02月27日 12:57:52 来源:台州商报 徐扬益
为增加人气,一超市将空余的场地租给服装经销商,不久服装经销商临时撤柜,刚好又碰上一消费者所获奖品出现质量问题,上门要求退货,最终超市不得不独自承担责任。
日前,在路桥务工的湖北荆州人舒先生向路桥城区消保分会投诉,称其2007年12月16日从路桥邮电路某超市花598元购得一套西装后,在赠送的抽奖券上刮出一等奖,奖品为一套组合放音设备(VCD、音响和功放机),服装经销商还在发票上注明:电器质量问题5个月内包退。
舒先生高高兴兴地领着奖品回家了。然而到今年1月20日,一直能正常使用的功放机却出了故障,舒先生赶紧找出发票去找经销商退货。可是超市方面却说,该服装经销商已撤货走人了。当时超市与服装经销商只是口头协议,超市只提供场地,服装经销商对购物兑奖所作的承诺,他们一概不知。
为了对消费者负责,超市也非常重视,几次联系该服装经销商,但对方已停机。找不到经销商退不了故障电器,无奈之下,舒先生将超市投诉到城区消保分会。经消保分会工作人员的调解,超市愿意承担修理费,舒先生对此也表示满意。
由于超市的麻痹大意,未与服装经销商签订书面合同,致使在奖品质量有问题的情况下独自承担责任。消保委提醒各超市和商场,租赁场地和柜台要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对租赁柜台的数量、经营项目、租赁期限、租金或者报酬、违约责任及双方其他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这样才能保证双方利益不受侵害。同时,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直接向承租方要求赔偿,也可以要求出租方负连带责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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