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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机连续维修4次,却依然“老毛病”不断。经工商部门介入,机主王先生最终得以更换手机。工商部门提醒市民,维修电器时要保留维修凭证,产品保修期内屡修屡坏可要求退换。
市民王先生近期在某手机城购买了一台价格1699元的手机,刚使用几个月,手机就频频出现故障,王先生只得将手机送到手机城保修。维修店师傅对手机进行检查,判断是手机里的一个配件老化,并为手机更换了新的配件。可几天之后,“修好”的手机又出现了老“毛病”。这样前后送修了四次,手机故障仍未解除。王先生对维修结果很不满意,要求更换一台新手机,手机店却以王先生的维修凭证不齐全等理由,要求王先生支付部分手机折旧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去年我市12315热线接到的家电消费投诉高达1969件,其中不少是因为缺少维修记录凭证,而导致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三包有效期内,商品同一性能性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修复的,经营者应依照消费者的要求给予更换。但不少消费者都像王先生一样,在家电产品检修后,忽略索要检测证明或维修记录,部分商家也会主动要求回收维修记录单。一旦家电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并维修多次,消费者常常因为缺乏相关维修凭据,而无法要求更换产品。
对此,市工商局有关人员表示,经营者有义务对售卖产品进行性能性故障维修并提供每次检测或维修凭据。当市民购买的物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要将物品交给定点保修点修理,并要求修理技术人员当面查清故障原因,开出书面维修单。在保修期内多次维修仍无法消除同一故障,消费者可凭维修记录要求商家更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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