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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临近,很多家庭都有购买和置换家电的计划,自治区工商局12315投诉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近日发布第14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产品时,要提高对促销家电的防范,注意赠品也可享受“三包”。
据悉,12月1日起实施的由商务部颁布的国内家电零售首个行业标准《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促销家电,赠品“三包”明确进行了界定,并对家电卖场“扎堆”开店的行为做出了限制。
《规范》要求促销商品须明示原因,告知消费者降价的真实原因及真实降幅;瑕疵商品,应同时明示瑕疵状态及制造商、零售商豁免的相关义务。降价销售的商品应同时标明原价,该原价应是指在本次降价前一次在本商场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价格。
针对赠品质量问题,《规范》中规定,家电卖场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物品作为奖品、赠品,赠品应保证符合国家相应的产品性能用途与安全要求,并连带承担赠品的质量责任。
此外,商品促销价不得低于成本价。《规范》规定,禁止市尝商尝超市以低于购进成本价格进行商品促销活动,目的是从规范化和整体化角度让厂商从价格战走向服务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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