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众多 维修记录单可成为退货证明

08年03月26日 12:30:27   来源:新民晚报 皇甫萍 李擎天

    根据12365申诉举报中心统计资料显示,自“春令热线”开通以来,接到的申诉类热线电话中超过90%是产品售后类纠纷。市质量技监专家提醒消费者,发票、外包装、维修记录单在售后服务中十分重要,其中,两次以上的维修记录单可成为换货或退货证明。
   
    家住真光路的张女士昨天上午来电投诉,2007年7月2日购买的“志高”牌空调于今年1月15日出现了质量问题。她找到厂家,对方却说没有零件,无法修理,一拖拖了近2个月。
   
    在12365热线投诉中,类似的售后维修纠纷层出不穷,要么是厂家拖拉,要么是消费者不具备相关购货凭证,遭厂家推诿。
   
    消费者在面对这类问题究竟该怎么办?记者咨询了热线工作人员。
   
    ■在购买产品时,要向销售厂商索要正规发票,收据不具有法律效力。
   
    ■大件类电器产品的外包装盒不要急着丢掉,以免发生问题时影响更换或退货。
   
    ■特别要注意查看载明的产品售后服务细则,尤其要查看是否有正规的保修卡。
   
    ■在发生质量问题送保维修后,要向维修商索要维修记录单并妥善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或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消费者可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证明,向销售者免费更换同规格同型号的产品,或提出退货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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