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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该厅已接到商务部、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为推进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开展,我省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必须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农民及企业的举报和投诉。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对试点产品销售、资金补贴等情况进行核实,对举报经查属实的要及时处理。
《通知》规定,各销售网点必须具备开具正规发票等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不予备案。销售网点不得作为不同流通企业的授权网点重复备案,已备案的要立即纠正。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下乡信息系统的监督管理,确保家电下乡产品生产、销售信息的真实。
中标企业要认真履行投标承诺及中标协议,销售网点要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加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仓储、运输等设施;加强售后服务,切实做到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特别是对冰箱等产品要严格做到有效接地,并向用户讲解安全使用常识,确保用电安全。
建立试点产品和中标企业的动态管理机制。对违反政策规定、不履行投标承诺及中标协议、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的,商务部、财政部将给予扣缴保证金直至取消试点产品及中标企业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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