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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是消费旺季,商家打出的“特价”、“厂价”的确夺人眼球,但这并无依据也无法比较,已经违反了《价格法》。昨天上午,市物价局召集我市商场、超市、通信等几十家企业,召开了“恪守价格诚信,禁止价格欺诈行为”告诫会,明确要求不得使用这些用语。
今年10月,国家发改委实施价格监督提醒告诫办法,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时,当价格举报问题集中或者呈上升趋势等8种情况出现时,价格主管部门要向相关企业实施提醒告诫措施。在昨天的告诫会上,市物价局以书面形式提醒各商业企业: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销售处理商品必须标明“处理品”;企业宣传时,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不得使用“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语言和文字;商业企业降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签,并如实标明降价原因、起止时间、原价及现价;经营者应保留降价前的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商业企业在节假日开展促销活动或者提供有偿服务应当质价相符,不得采用先提价再折扣或先提价再赠券等方式销售商品;以价外赠券方式销售商品时,应如实标明参加赠券销售商品的范围、赠券的计算方法、使用期限、附加条件等内容;以价外馈赠物品方式销售商品时,应如实标明馈赠物品的名称、价格、数量等内容,不得馈赠假劣商品。
会上,物价部门还逐一介绍了今年国家发改委和各地物价局查处的典型案例,特别强调商业企业间不得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造成不明真相的群众排队抢购,并导致商品价格出现大幅上涨;不得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抬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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