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对我国电熨斗作出反倾销初裁
08年03月07日 11:20:00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08年3月5日,阿根廷经济生产部贸易管理及政策副国务秘书处发布通知,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电熨斗实施最低限价措施:干熨斗的离岸价格不低于3.92美元/台,蒸汽熨斗的离岸价格不低于5.53美元/台,最低限价措施实施期限为4个月。
2007年4月19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电熨斗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5164000。
2007年4月19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电熨斗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51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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