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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可进国防工业 改革两年内完成
07-04-15 10:06:00   来源:新京报 作者:李静睿
  今后,中国的国防科技工业对于社会资本投资将分成三个层级,分别是:放开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对于外资,只要符合有关国防安全、技术保密、国民属性等方面的规定,也允许投资。

    昨日(4月13日),国防科工委就实施《关于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部署。

    这是新中国五十多年来,首次针对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进行的改革。国防科工委表示,本次体制改革预计需要两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完成,未来将有15个左右的配套办法、规定会相继出台。

  社会资本可进领域将有目录

    国防科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将社会投资领域分为三类:放开类、限制类和禁止类。放开类,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不限投资比例;限制类,允许社会资本进入,重要领域须由国家控股;禁止类,实行国有独资。

    《意见》明确要求,非国有独资企业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并申请条件建设时,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项目单位须经股东(大)会或全体出资人决议,同意接受政府投资和增加国有股份,并向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文件;二是须落实国有资本持有单位。

    国防科工委解释说:随着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壮大,不少非国有独资企业承担了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并申请条件建设。但由于缺乏高层次的依据和规范,往往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很大。为解决这一问题,《意见》规定了上述两条要求。

    这位负责人表示,《意见》反复研究和参考了国家其他目录编制经验,综合权衡了国防安全和保密规定、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布局、社会公共利益、军民通用程度等因素。为了使《意见》更具有操作性,国防科工委即将发布《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

  政府投资方式将按四方式完善

    在改革和完善政府投资方式方面,《意见》提出要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四种方式。《意见》将这四种方式的适用情况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研制条件、基础能力、公共服务以及还贷能力低的批生产改造等项目,这些项目以军事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主要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

    另一类是需要政府投资支持和引导的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以及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批生产改造等建设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

    另外,《意见》提出了研究探索代建、租赁、借用、补偿、调配等五种主要方式。

    对于租赁方式,其模式是投资项目形成的设备设施,由承担任务单位租赁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安排给出租方(甲方),承担任务单位作为乙方,租赁使用有关设备设施,租赁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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