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即将提交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获得了会外各界的高度关注。根据提交审议的草案,内资、外资企业将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新税率确定为25%。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发达国家一般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即以法人组织作为纳税人。税法草案取消了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以独立核算组织为标准确定纳税人的规定,将纳税人的范围确定为企业和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这与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是一致的。
中国现行的内外资企业名义所得税税率均为33%,但为了吸引外商到中国投资,政府长期以来对外资实行了大量税收优惠政策,使其实际税负远低于内资企业。

来自全国人大预算工委法案室的最新调查显示,河南省内资企业实际税负为27.72%,外资企业为14.81%;广东省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在23%至27%之间,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仅为10%左右。 税负上的“内外有别”令众多本土企业在与外资同行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一位企业负责人向记者抱怨:“外资企业本身拥有资金、技术、管理等优势,再加上各种优惠政策,就相当于给闯进菜园的大象再加一把镰刀,国内企业的生存压力可想而知。”
这种差别还导致了中国出现了规模庞大的“迂回投资”,即国内资本“绕道”海外注册成立公司,再回流国内以外资身份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世界银行1992年曾作过测算,上述“假外资”约占中国外商直接投资的四分之一。有专家认为,近年来这个比例已经提高到了近三分之一左右。
内外资企业在税负问题上面临的差别待遇,因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而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是大势所趋。”南亚电子(昆山)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谢秉忠说。
实际上,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扭转这种不公平的税制已经势在必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