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面推行“无因退货”为时尚早

08年07月20日 01:08:03   来源:半岛网 

  “无因退货”是个舶来词,意为无条件退货、无障碍退货。有过国外生活经验者,都知道在欧美发达国家,顾客购物后可以“无因退货”。这样的一种制度,既有利于消费者利益,又能促使商家诚信经营。北京若也能推行“无因退货”,必将构建更和谐的市场关系。

  然而,看上去很美的“无因退货”,真能在北京全面推行吗?笔者以为不容乐观。首先,西方国家能搞“无因退货”,是建立在整体大环境基础上的。当然笔者并不是说,国外的商家都是“善人”,不以追求利润为己任。但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各方面的保障也较齐全,可以说是个不争的事实。反观我们,市场秩序还有待完善。虚假宣传、暴利宰客等现象,都还没能得到彻底整治,让商家全面“无因退货”,难道不略嫌早了点吗?

  北京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表示,将在全市商企推行“无因退货”,只要不影响二次销售,在一两个月内,企业都应准予退换货。毋庸置疑,他的想法是不错的,也很通情达理。只是,一个想法有合理性,不代表就能实际推行。对“不影响二次销售”,顾客和商家的意见,可能很难完全一致,由谁来进行裁决呢?找工商部门当然可以,但很显然,商家不愿“无因退货”,工商部门是无法强制的。毕竟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尚无“无因退货”的条款。

  据悉在北京,当代商城等一些商场,已开通“一站式退换货”通道,消费者可以不用联系专柜,直接由商场先行支付退货款。长虹、海尔等多家家电企业,也表示在奥运会期间,除小家电外,消费者购买家电产品可“无因退货”。这些企业的积极行动,让人看到了“无因退货”的曙光。不过在笔者看来,部分商家的承诺就算能兑现,也只能代表它们自己,只具有个案意义而已。从目前形势来看,购物“无因退货”制度,还不可能像“限塑令”那样,由政府强制性推行。既然如此,所谓全面推行“无因退货”,就只能是个美好的愿景。

  其实,在条件尚未完全具备的情况下,并没必要全面推行“无因退货”。事实上,现在有关部门对商品的退换,已经有越来越明确的细则。而商家出于长远考虑,以及品牌维护的需要,在满足顾客需求方面,也正做得越来越好。比如一些有实力的知名企业,就给其他商家作了垂范,在消费者中树立了良好口碑。个人觉得对工商部门而言,当前最重要的事情,还不是让消费者能“无因退货”,而是严查不守基本信誉的商家,打击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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