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莱芜]市财政四项措施支持家电下乡 |
|
| 08-02-13 08:58:43 来源:莱芜市政府网站 |
|
|
近日,我市成功启动了“家电下乡”试点工程,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手机三类产品,政府给予13%的补贴。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主要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加强知识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知识培训,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有关政策和操作规程;加强部门配合。主动与宣传、经贸等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家电下乡”政策家喻户晓,为做好试点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抓好资金落实。“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目前,市财政已将上级拨入的170万元资金全部拨付到各区;实行“一本通”发放。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购买人提出申请后,经审查合格的,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一本通”直接将资金拨入购买人的补贴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
|
【打印】 【声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