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第3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董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更好地完善公司在上海、北京地区的连锁网络布局,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其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上海苏宁、北京苏宁的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为上海苏宁、北京苏宁分别再提供最高额为27,285万元、18,000万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报告日,扣除已解除的担保,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可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133,19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2007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8.81%;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85,705万元,占2007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8.54%。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担保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此次苏宁电器为上海苏宁、北京苏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截止2007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北京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截至2007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3、保荐机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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