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外六国能效标识监督机制的介绍
08年05月08日 13:14:00 来源:中国家电网 彭妍妍
由于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文化的、经济的或政治上的差异,各国对于能效标识制度所实施的监督机制也有所不同。本文围绕能效标识监督机制,主要介绍澳大利亚、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等的实施模式。
一、澳大利亚:政府负责实施的监督验证
澳大利亚通过制定和实施能效标准与标识制度来达到提高能效和减排温室气体的目的,其中包括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的强制性能效标准、强制性信息标识和引自美国的自愿性标识“Energy Star”。
为了确保高质量的实施和提高可信度,澳大利亚政府实行了国家抽查和地方政府监管的机制。国家抽查是指从零售商店里购买样品,送到认可的独立实验室进行测试,以此验证能效标识信息的准确性。例如2005年空调设备调查项目,包括了100家空调零售商,涉及所有州和地区的省会城市,1554个空调接受检查,产品标识的合格率为80%,产品标识未贴或不正确的占20%。
由于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各州采取的监督办法也各有特色。如西澳大利亚州对没有在产品上贴上标识的零售商进行警告,并提起诉讼,起诉的罚款金额在3000~8000美金,零售商需向法院支付450~1000美金的诉讼费。维多利亚州在2003年引入产品不合格通告,所有受调查的零售商都被告知他们所经销产品的能效水平,并就产品不合格发布通告。
在测试方面,政府与行业在测试程序上取得共识,并且使用NATA资格认证的实验室,利用全国以及国际实验室进行循环测试。在测试产品的抽样上达成共识,例如可以根据统计方法抽样,还可以考虑竞争者投诉,消费者投诉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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