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年中国调整部分电子产品进口税率 |
|
| 08-01-14 08:33:00 来源:日经BP社 贾子昂 |
|
|
日前,记者获悉,从2008年1月1日起,中国进一步调整鲜草莓、对苯二甲酸等45种商品的最惠国关税税率。调整后,中国关税总水平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关税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关税税率为8.9%。税率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电子产品关税调整概况
2008年,中国只对部分消费类电子产品、元器件及部分电子产品专用原材料进口暂定关税税率和税目进行了调整。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的自由贸易区协议,进一步降低了部分电子产品的协定税率。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部分电子产品实行了零关税。继续对9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零关税实行海关核查管理。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自2005年1月1日起,中国已对256个税目的信息技术产品全部实行了零关税。
特惠税率调整情况及部分电子产品关税税目调整
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协定、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对原产于东盟10国、智利、巴基斯坦、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等国家的部分进口电子商品,继续实行比最惠国税率更低的协定税率,并进一步降低了部分电子商品的协定税率。继续对原产与老挝等东南亚4国、贝宁等非洲30国、也门等5国共39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电子商品实行特惠税率。通过调整,将扩大双边多边经贸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根据中国电子产品生产技术发展情况,为有利于制定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和加强进出口管理,在符合《协调制度》列目的原则下,2008年中国还调整增列了印刷电路用覆铜板、扣式及圆柱形碱性锌锰原电池及原电池组、有线网络接口卡、无线网络接口卡、无线接入固定台、税号8517所列设备用天线及其零件、蓝牙耳机、车载音频转播器或发射器、未录制磁盘、未录制的其他光学媒体、未录制的半导体智能卡、税号8471所列机器用未录制媒体及其他未录制媒体、紧凑型荧光灯(又称节能灯)、彩色滤光片、单反相机镜头及电子万能试验机等电子产品关税税目。
部分电子产品及电子产品专用原材料暂定税率调整情况
2008年,中国新增了TFT-LCD液晶显示屏生产用背光模组的光学元件、液晶显示器背光模组用冷阴极灯管、液晶显示屏用原板玻璃、液晶玻璃基板及制造平板显示器用超声波清洗装置等零部件暂定进口关税税率;继续对液晶显示板、等离子显像组件及其零件、等离子模块生产用高应变点玻璃(应变点在550摄氏度及以上)、石英玻璃(平整度小于等于1微米)及生产等离子显示屏用的银电极浆料、介质浆料等平板显示器生产用零部件、原材料实行暂定税率。此外,还新增了特许权使用凭证(包括软件升级许可证、软件用户许可证等)、印有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用程序的纸张、接触式图像传感器(扫描头)、热敏打印头、磁带型广播级录像机、光盘型广播级录像机、无线电收音机及其组合机用零件等电子产品2008年暂定进口关税税率。
为促进中国信息产业结构调整,贸易平衡及支持高技术电子产品生产,从2008年1月1日起,中国还进一步调整降低了以下电子产品及电子产品专用原材料2007年暂定进口关税税率:多晶硅、手机用摄像组件、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及手机用取像模块、贴片滤波器、彩色液晶投影机的镜头及镜头组件、单反数码相机的镜头等。
另外,从2008年1月1日起,中国继续对以下电子产品及电子产品生产用原材料实行暂定税率:印制电路板制造用光制抗蚀干馍、光导纤维用涂料、显示管玻壳及其零件、覆铜板及印刷线路板用铜箔(厚度≤0.15毫米)、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器、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器用零件、激光视盘机激光收发装置用的微型镜片、普通数码相机(单反相机除外)的镜头及摄录一体机镜头等。 |
|
【打印】 【声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