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严查零售商违规滥收费
08年03月25日 08:11:44 来源:北京商报 李欢欢
针对一些商场、超市违反规定滥收所谓“过节费”、“入场费”等费用,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加强对商场、超市等零售商与供应商交易行为以及促销行为的监督检查,这是国家工商总局首度明示要严查零售商向供应商滥收费的行为。有关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可以设立第三方的仲裁组织鉴定裁决零售商与供应商的矛盾纠纷。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一些商场、超市滥收所谓“过节费”、“入场费”、“促销费”等费用,增大了商品流通成本,侵害了供应商合法权益。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加大对商场、超市的巡查力度,对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与供应商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的费用,收取费用不提供相应服务等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以及商业贿赂、限制交易等妨碍公平竞争行为,都要依法严厉查处。
零售商滥收费作为零售商与供应商的矛盾焦点长期存在,商场、超市、家电卖场等零售商控制着商品的销售渠道,利用渠道优势向供应商收取“过节费”、“入场费”、“促销费”,已是一些零售企业重要的获利手段,这种现象在家电连锁企业尤为明显,商场、超市更多对一些弱势品牌、区域品牌收取各种费用。
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认为,目前,中国商品市场供给大于需求,一些成长起来的大型零售企业经常出现欺压供应商的行为,相反,中小型的零售企业则更多被品牌供应商所主导,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零售商与供应商利益位置的不对等,相关的法律规范不成体系。
洪涛表示,目前政府主要需规范大型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目前急切需要一个严格的合同范本,规定零售商可以收取哪些费用、不可以收取哪些费用,政府通过相关管理规定平衡两者之间利益,甚至还可以设立第三方的仲裁鉴定裁决零售商与供应商的矛盾纠纷。
去年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公安部5部委联合出台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合同费等零售商未向供应商提供实际相应服务的一些费用。但由于缺乏相关监管规定,以及零售商与供应商权利的不对等,许多零售商通过各种手段变相向供应商收取一些额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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