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完备日本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成效显著
21世纪,建立循环型社会成为全世界的共识,很多国家都在寻求建立适合各自国情的回收处理循环体系的同时,可持续发展也成为各企业持久发展的基本战略。
日本是家电产品生产大国,很长一段时间,其一直采用传统的填埋法处理废旧家电,但这种方法会对环境造成很大损害。在日益高涨的可持续发展的呼声中,2001年4月1日,日本《家用电器回收法》(以下简称《回收法》)正式实施,这项法律不仅明确了家电回收再商品化制度,也为建立可持续循环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从那时起至今,日本在家电回收再商品化领域成绩斐然,电子电器产品从过去的“生产、使用、废弃”,逐渐向“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的循环型模式转变。
回收费用 消费者买单
日本《回收法》明确规定了“家电生产企业、零售商、消费者共同承担回收再商品化的义务”:生产企业负责废旧家电的再商品化;零售商负责废旧家电回收,并将其送交生产企业;而消费者则需要支付回收处理的费用,其中包括收集、运输和再商品化的费用。
《回收法》规定,消费者每丢弃一台电视机、洗衣机、空调、冰箱,分别要支付2700日元、2400日元、3500日元和4600日元。如果消费者不按照法规将废旧家电交回,并私自进行丢弃、掩埋等处理,一经发现,将被处以巨额罚款。
据了解,日本规定消费者为家电回收买单,主要是考虑家电产品再商品化的费用在销售阶段很难预测,而在回收处理时则较易计算;另外,这样可以培养消费者长期使用家电产品的意识,减少其废弃量,更有利于“生产资料的减量化”。
对象明确 方法易行
《回收法》主要针对的是具有以下四类特征的产品:一是由日本市町村(相当于中国乡镇一级的行政区域)政府再商品化比较困难的产品;二是再商品化必要性较高的产品;三是设计和零件的选择对再商品化有很大影响的产品;四是可以搬运、配送,并通过零售商来收集的产品。依照此四类特征,《回收法》的主要对象有空调、电视机、冰箱(冷柜)、洗衣机四大类。《回收法》要求这四类产品的再商品化率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其中电视机必须达到55%,洗衣机、冰箱(冷柜)为50%,空调则要超过60%。
在废旧家电回收的具体操作上,《回收法》还特意规定了“特定家庭用废弃物管理票”(又被称为“家电回收券”)制度。
日本家电产品协会专门设立了一个家电回收券中心(RKC),负责家电回收再商品化费用的运营管理,该机构依照法律要求发行家电回收券。家电回收券为五联单形式,记载着消费者、生产厂家、零售商和回收的运输公司等方面的信息。回收券在消费者废弃家电并把它交给回收者(零售商、回收点等)时,贴在废旧家电本体上,回收券相关页联随着废旧家电回收、运输、处理等环节,分别交由相关单位和个人,将信息最后汇集到家电回收券中心。该中心根据回收券的信息,再将规定的资金补助发放给相关回收点和处理厂。
当零售商从消费者那里接收废旧家电的时候,要向消费者交付家电回收券的复印件,随后零售商将废旧家电交给生产商,并向生产商交付家电回收券的原件。消费者可以在支付再商品化费用之后通过回收券的编号,随时查询交付的废旧家电的处理情况。家电回收券规定的保存时间为三年。
《回收法》还规定在该法律实施五年之后,需要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研究探讨。因此,2006年6月,为使零售商接收的废弃家电能够正确交付到生产商手中,《回收法》补充了一个新的制度,即表彰处理好的零售店,同时发给这些零售店一个优良店的标志;此外,《回收法》对家电回收费用也作了一定的修改,将空调的回收费用下调为3150日元。
- 无相关新闻
今日热点
频道精选
精彩专题
导购专题
|
||
|
||
|



